情理法與法理情

這也是一個人性上的矛盾,討論的不是對錯,而是哪個先、哪個重要、哪個可以凌駕在另外兩個之上?把這三個字加上合與不合,可以做下面排列:

1. 合情合理合法
2. 合情合理不合法
3. 合情不合理合法
4. 不合情合理合法
5. 合情不合理不合法
6. 不合情不合理合法
7. 不合情合理不合法
8. 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

看起來還蠻暈的…怪不得矛盾…^^||會思考這個東西,是基於兩個印象深刻的事件。

第一個事件是客戶公司的一個新進人員,一個合約的細節在他進到公司前就確定了,專案執行過程剛好要借重他在美工方面的專長,所以明明八竿子打不著的他也開始參與專案。剛開始,因為不清楚他能夠處理到什麼程度,所以大略讓他知道一些理念性的東西,互動過程並沒有發現什麼問題,也就各忙各的了;草稿出爐時他加入了一些自己想到的功能,雖然對我而言不會增加什麼工作負擔,但是我以不符合合約條款主動摘除了一些功能,也感謝他的建議。

我想應該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吧,他接著變本加厲的提出一堆功能需求,而且跳過與主管(專案聯絡人)討論的步驟直接發給我,還留了一句"不知道可以問我"這樣輕蔑的話,一個小專案頓時變得很有趣(也很棘手)。

用法理情看待這個事件,他所提出的功能需求明顯逾越了合約的範疇(不合法),也沒有依照公司規定先跟主管討論(不合法),也許提出的功能可以滿足專案需求(合理),語氣著實太衝了些(不合情),而且不知道我跟他們公司合作多年的默契(不合情),也忘了公司僱用他的目的跟這個完全不相關,這不是他該過度著墨的地方(不合情)。

鑽研技術的朋友常常有這樣的迷思,因此有得理不饒人、文人相輕等狀況發生;但是這樣子就像是一根針,我只要避開他的針鋒,基本上他只有挨打的份(我很壞嗎?)。

另一個事件,一個網友將別人帶有條件提供的程式做大幅度調整,接著違反了其中的條件將它改用自己設定的條件分享出來,在我扮演放羊小孩的過程當中(…好吧,我承認我太雞婆了),另一位網友用了許多例子試著將這件事情合理化。

從情理法看待這個事件,我真的非常雞婆(不合情),提供程式的網友自己有下了很多功夫(合情合理),另一位網友講的都沒有錯(合理),但是使用程式的方式已經違反原始作者的條件(不合法),而我還真的是有夠雞婆(不合情)。

我是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這個事件、給予建議;兩位網友則是從合理的角度解釋這個事件,兩個立場並沒有交集。

這個地方該給結論了,但是我熊熊想到,這是我的部落格,為什麼一定要有結論勒?(想打我的請報名,記在牆上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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